關于《海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海府辦規〔2021〕2號)的政策解讀
關于《海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的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和目的
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瓊府辦〔2020〕2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市衛健委草擬了《海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至2020年底,我市完成備案登記的托育機構5家,提供托位748個;與海南歐萌實驗幼兒園簽訂城企聯動協議,新建普惠性托位100個。
市衛健委開展了全市托育服務供給現狀及家庭需求的問卷調查并根據調查結論,從5個方面制定細化18條工作內容,形成我市《實施意見》。此意見的出臺,將加快促進我市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建立健全照護服務工作管理體制機制,滿足家庭多層次、多樣化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
二、起草的主要依據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瓊府辦[2020]24號)
三、起草情況
市衛健委結合粵蘇浙等地省會城市經驗和做法,編制了《實施方案》初稿。2020年8月25日以及2020年11月5日兩次征求26個部門意見,并按各方面意見修改完善形成《實施方案(二次審議稿)》。2021年1月5日向社會征求意見,按照社會意見修改完善后,形成《實施意見(送審稿)》。
四、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送審稿)》主要有五個部分內容,分別是總體要求、主要目標、主要任務、保障措施和附則,主體框架與省《實施意見》基本保持一致,不一致的地方主要有:一是在第三部分主要任務中,增加了“(五)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隊伍建設。”并進行細化,而省文件中這項內容是在“四、保障措施”中提出。二是在第三部分主要任務“(二)推動社區和農村地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發展。”中細化了稅收優惠政策。三是增加了第五部分附則。
第一部分為總體要求,按照省政府《實施意見》的總體要求,結合海口市的實際,明確了工作原則和工作思路,以需求和問題為導向,加大公立型與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
第二部分為主要目標,結合海南自貿港建設實際,按照省里的時間節點和要求分階段提出更明確、更具體的工作目標。到2021年我市各區至少建成1家具有示范效應的公立型或普惠性托育機構,探索開展托幼服務一體化試點工作,成立示范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指導機構。2022年-2024年,繼續擴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數量,全市50%以上街道要建設1家公立型或普惠性托育機構。到2025年,全市公立型和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占比不低于30%,其中公立型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占比不低于10%,全市累計新增普惠性嬰幼兒托位2500個以上。嬰幼兒家庭接受科學育兒指導率、嬰幼兒健康管理率逐年提高。
第三部分為主要任務,主要從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推動社區和農村地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發展、多種形式增加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建立健全托育機構管理制度規范和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隊伍建設等五個方面提出工作任務,細化了18條具體行動措施。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從加強組織領導、加強責任落實、加大經費保障、加強監督管理、強化宣傳倡導等5個方面對確保工作落細落實提出要求。
第五部分是附則,明確了文件的施行時間及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