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根據《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00號)、《網絡招聘服務管理規定》(人社部令第44號)、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及備案有關工作的通知》(瓊人社發〔2019〕49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人力資源市場招聘信息管理的通知》(瓊人社發〔2020〕168號)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全市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事后監管,準確掌握各機構業務開展情況,規范人力資源市場招聘活動,促進我市人力資源服務業健康發展,現就做好2020年度全市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年度報告公示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送對象
2020年10月1日前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或在我局備案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二、報送時間
截止到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報送,逾期不再受理。
三、年度報告及公示內容
(一)年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行政許可和行政備案事項、注冊資本實繳情況、經營活動情況、財務情況等內容,并對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二)年度報告公示內容。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名稱、營業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服務范圍、聯系方式、網站網址、設立分支機構以及行政許可和行政備案及其變更、延續情況、行政處罰等年度報告有關內容進行公示。
四、報送材料
(一)《海南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年度審核報告書》、《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綜合情況表》等材料(附件1-5)和2020年度工作總結。
(二)《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三)工商營業執照副本(三證合一)原件及復印件。
(四)年度財務報表(企業)及其復印件。
(五)營業場所有效證明,屬自有場地的提交場地產權證明復印件,屬租賃場地的提供經房產部門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不少于1年租賃期的租賃合同復印件。
(六)2020年12月底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冊人員從業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七)從業人員身份證和學歷證復印件。
(九)從事人力資源市場招聘活動和網絡招聘服務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需提交“招聘信息管理制度”。
上述材料復印件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五、審查程序及規范
(一)各機構按通知要求按時提交材料,如實報告有關情況,并接受實地抽查。
(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各機構上報的年度報告材料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上依法向社會公示。對審核通過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其《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正、副本上加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年審專用章”。
(三)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年度報告審核不通過,并按有關法規給予處理:
1.《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超過許可有效期,未更換的;
2.超許可范圍經營以及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3.有投訴記錄未妥善處理完結的;
4.年度報告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5.未按要求提交年度報告材料以及不接受實地檢查的;
6.現有從業人員的資質與數量不合規定的;
7.從業人員未參加社會保險的;
8.人力資源服務活動中有欺詐行為的;
9.人力資源服務活動中未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的;
10.資不抵債,無法維持正常運作的;
11.未參加2020年度人力資源市場統計年報的;
12.違反《人才市場管理規定》、《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規定的;
13.不符合年度報告要求的其他情況。
(四)對存在違法違紀行為正在審查處理中尚無結論的機構,待結案后再參加年審。
(五)逾期不辦理年度報告審核手續以及年度報告審核不合格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其《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為無效許可證,不得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務,持無效的許可證經營視同無證經營。
六、其他事項
(一)在規定的年度報告審核期間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可照常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活動。
(二)年度報告審核不合格的機構,由我局書面通知限期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30日。整改期間,停止人力資源服務活動,整改期滿復審合格后方能繼續開展相關業務。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則年度報告審核不予通過、其《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不予加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年審專用章”,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省市文件規定查處。
(三)年度報告審核材料報送地址:海口市秀英區長濱三路9號市政府辦公區16幢北樓4015室,海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業能力建設科。聯系人:戴國富,聯系電話:68724178。
海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4月4日
附件1 海南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年度審核報告書.docx
下載附件附件2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綜合情況表.docx
下載附件附件3 人力資源服務業務基本情況.docx
下載附件附件4 海南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登記表(事業單位).docx
下載附件附件5 海南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登記表(企業).docx
下載附件